扶贫政策解读健康扶贫ldquo3

安徽省实行贫困人口“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即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设定政府兜底保障线,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

“”指的是: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指的是: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注:慢性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肝炎、肝硬化、脑梗赛/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帕金森式综合症、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支气管哮喘、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白塞氏病、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颅内良性肿瘤、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等)。

根据《健康脱贫综合医保实施细则》,贫困人口就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等依照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执行,住院治疗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域外转诊实行备案管理(即先在乡镇卫生院就诊,再按级一层一层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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