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为减少大面积人群聚集,年上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认定改为“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鞍山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海城、台安、岫岩参保人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审认定流程
1、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根据公布的医院情况(详见附件),医院并携医院进行申报,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
2、医院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合格患者的病历卷宗分别在12月6日和12月7日送至铁东区工人街5栋S1甲,福康社区北门(融盛慢病管理中心二楼),同时提交医院初审汇总表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要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初审汇总表》,各种疾病的人员名单与个人的病历资料卷宗要一一对应并打印表格上报至指定地点。
4、医保中心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复审不合格的,由专家组出具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原因。
5、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医保中心会及时通过医院通知患者补充材料。
6、对于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医保中心将再医院进行复检,所需的检查检验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或医疗机构对复审合格的患者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门诊慢性病复审资格。
8、对于复审患者材料由医保中心通过医院返还患者。
9、对于申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Ⅲ期合并症、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病的患者,需填报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且复审认定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因患者填报的联系电话存在问题耽误本次复审,责任由患者自行承担,患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医院组织患者本人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10、门诊慢性病鉴定结果请患者于年1月15日后到所报名的医院查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