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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扩至28种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全面展开
寿光日报消息“我是一名糖尿病患者,有十几年病史,光每年在这方面的医药费就得花多元,申请慢性病证后,能报销多元,自己才花七八百,使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医院医院买药的崔家社区居民崔敬璋说起慢性病报销政策,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记者从社保中心获悉,年1月1日零时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原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自动切换成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网络系统,实现了居民医保政策的统一和网络管理系统的统一,今后农村参保人员将发放统一的社会保障卡。
“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全面有序展开,新的居民医保制度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从缴费到待遇享受将真正实现同城同人同库同待遇。”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整合完成后,以后居民看病报销,不再区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部实行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报销。
据悉,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作出调整,由之前的14种病种扩为28种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构成或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总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金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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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目录(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负责鉴定的病种: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支气管哮喘、银屑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综合征、癫痫、风湿热、肝硬化。以上病种可随时向上述指定的医院申报,即时受理。(二)由各镇街卫生院、医院负责鉴定的病种: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冠心病(心功能3级);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负责鉴定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肾衰竭期)以上病种原则上每季度鉴定一次,具体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特别注意两病种月底前需要查体确认根据办法,已取得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证件人员,原则上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其中原取得高血压、冠心病慢性病证件人员,暂不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范围,由各镇街卫生院负责于1月22日前组织查体后重新确认,鉴定工作已从1月12日开始,经鉴定合格者将信息报至市社保中心。其余26种病种的患者自年1月1日起先行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暂无需另行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有效期。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临近有效期且需继续申请同一病种的,可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持相关材料重新申报。本文来源:寿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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