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资讯弋江区实施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医疗

弋江区实施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及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解答

贯彻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是重大民生责任,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为使我区广大居民及时了解撑握相关政策,现将我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及年度参保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及个人缴费标准是什么?待遇享受期是何时?

参保范围:区境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长期居住我区内外地户籍人员。

个人缴费标准: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困难人群是指哪些人员?重症残疾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困难人群:指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困难人员认定由各主管部门确认为主。

重症残疾人员范围:持有市残联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二级以上肢残、听力残、语言残、三级以上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的人员;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重度残疾等困难人员个人缴纳元,另元由区政府进行补贴。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点优抚人员及离休干部遗属由区政府全额补助。

三、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参保登记:1、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属学校于每年9月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含电子表格),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代收代缴保险费。

2、本区内新参保居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续费居民直接缴纳保险费用,不必再进行参保登记。

3、困难人群或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居民医保

4、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应在出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成功后方可享受参保待遇。出生和参保时间在1个参保年度内的,参保后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相关医疗待遇,至参保所在结算年度截止之日结束。跨年度的需要补足上年度的参保费用后医疗待遇才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逾期不再办理。

除春招学生和具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外,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8月1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

缴费方式:居民携带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家合作银行网点缴费或在社区终端自助服务一体机缴费,也可在城市令、易户网上进行缴费。参保人员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办理缴费业务。

可办理缴费业务的银行名单如下: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津盛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

四、如何申领及使用社会保障卡?

我市已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医保结算等业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请及时前往我市各承办银行办理,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尚未激活使用的参保人员及时到合作银行服务网点激活;急需用卡的可在申办社会保障卡的银行服务网点申领临时社会保障卡。

五、居民医保享受的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在所居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累计金额在50元(不含50元)以上至元(含元)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年度报销限额75元。

2、意外伤害门诊待遇: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18岁以下未参加城乡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发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报销最高不超过元。

3、普通慢性病门诊待遇:普通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不超过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元,最多不超过元。

病种为: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类风湿疾病(含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肌萎缩、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

4、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参照同级别住院标准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病种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

5、大额门诊: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市内我区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在医疗机构刷卡结算,符合政策范围内超过0元(含0元)以上部分可予以25%报销,一个年度医保支付最高封顶1万元。

六、门诊慢性病如何申请?

1、在社区(村)领取慢性病申请表,到就诊的市二级以上(不含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填写《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并签字后到该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后加盖公章。

2、患者向区医保中心提交已审核盖章的《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并提供近一年来的门诊病历、检验报告、化验单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门诊慢性病准入认定,患有多种慢性病可同时申请。

3、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医保中心将相关信息录入医保系统,患者可持卡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七、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是如果规定的?保底补偿比例是多少?

1、参保人员住院起付及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医院

医院

一级

二级

市属三级

省属三级

起付线

市内

住院总费用20%(0-1万)

市域外省内

1

0

报销比例

市内

85%

80%

75%

70%

市域外省内

办理转诊手续

70%

65%

60%

未办理手续

70

65 

60

55

50%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0元的按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医院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只收一次起付线。

长三角范围内医疗机构按市域外省内城市比照办理报销,省外医疗机构未办理转诊手续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2、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参保人员住院实际报销所得低于保底补偿的,按普通住院保底报销金额=(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补偿比例计算其报销金额。

对不同医疗机构的单次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如下:

单次住院合规医药费用

省内医疗机构

省外医疗机构

保底补偿比例

45%

市域外省内未转诊

40%

省外未办理转诊

30%

25%

注:合规医药费用是指:当次住院总费用减负面清单费用减起付线后的医药费用。

八、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实行累计封顶30万元(不含大病保险报销)。

九、如何办理转外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因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在市区范围三级(或二级专科)办理转手续,填写《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审批表》由相关协议医疗机构给予办理或直接报区医保局备案后可至转诊地医疗机构直接持卡就医。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待遇);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

注: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下调15个百分点,到医院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50%核报(保底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

十、异地安置人员如何申请及享受待遇?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参保人员凭有效期内居住证明向区医保中心提出申请,区医保中心根据本人申请将异地安置信息录入系统,申请人自申请次月起可享受异地安置待遇。未成年人随直系亲属在外长期居住的,另需提供直系亲属在异地居住证明。

在安置地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我市同等待遇,如需转院治疗,参照上条规定执行。

十一、外地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外地因病情需要急诊住院治疗的,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认定批准后,在市域外(不含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照60%核报(享受保底待遇)。

十二、意外伤害住院如何报销?

1、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疾病住院有关规定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2、对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其属于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对其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3、对有他方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和因自残自杀等原因造成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十三、住院分娩补偿待遇是多少?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顺产(剖宫产)按照元标准予以报销。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报销。

十四、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20万元。、

十五、我区协议医疗机构有哪些?

皖南医院、医院、医院、皖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芜湖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中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芜湖新兴铸管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芜医院、医院、医院。

十六、医院有哪些?

中国医院(医院)、安徽医院,蚌医院、医院、安徽医院、安徽中医院、安徽医院(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一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蚌医院、安徽省医院、安徽医院、皖医院、安徽医院、医院(安徽中医院西区)、安徽医院(医院,视同医院管理)。

十七、其他事项

1、医疗费用普通收据(无地税或财政专用章)不作为报销凭证。

2、同时参加多种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

3、符合省残联等4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皖残联4号)规定的参保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器具装配单及发票回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为:每具大腿假肢为1元,每具小腿假肢为元,每只助听器为3元。

4、参加居民医保的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按65%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2万元。

5、此政策自年7月1日执行。

区医保中心联系59

弋江区医疗保障局

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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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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