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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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种范围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统一执行63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分类管理。

(一)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37种)

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乙型肝炎、慢性肾脏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癫痫、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硬化症、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征、多发性肌炎、皮肌炎、干燥综合症、结节性多动脉炎、脑瘫、自身免疫性肝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青光眼、黄斑性眼病。

(二)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26种)

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肝硬化、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与冠心病待遇不重复享受)、慢性丙型肝炎、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特发性肺纤维化、重度特应性皮炎、ANCA相关血管炎、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精神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尼曼匹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肺动脉高压、肢端肥大症。

二、申报流程

(一)常见慢性病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能证明该病种的证明资料、常见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

(3)《宿州市城镇职工常见慢性病申请表》(见附件1)、《宿州市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申请表》(见附件2)。

2.申报时间及办理时限。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随时申报,集中办理,办理时限为1个月。

3.申报地点

(1)城镇职工在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2)城乡居民在参保地乡镇(社区)卫生院医保办窗口、医保服务站均可办理。

4.材料初审

(1)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后可继续申报。

5.评审标准

按照省定统一标准。

6.待遇享受

(1)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通过人员在通过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底清零。

(2)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常见慢性病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动态调整。

(二)特殊慢性病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与特殊慢性病病种诊治有关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骑缝章的全套住院病历资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入院病历、医嘱及各类报告单等)。

2.申报时间及办理时限

即时申报,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3.申报地点

参保人员市域内就诊可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领取并填写《宿州市城镇职工特殊慢性病申请表》(见附件3)和《宿州市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申请表》(见附件4),参保人员县域外就诊可在砀山医保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注:1、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待遇,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病情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原始)(含治疗方案)、住院病历(含治疗方案)、相关阳性检查化验单及近期相关资料。

2、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经申请病种相关专家医生填写诊疗方案,经科室主任签字后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组织专家审核并签字盖章。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审批通过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报至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自审批确认之日起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4、该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各持一份。

附件4

宿州市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社保卡号

居住地

联系电话

疾病名称

诊断依

据及治

疗方案

诊断依据:

治疗方案:

药品用量:

主治医生签名:科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经办人:

               盖章:年   月   日 

医保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月日

注:1、参保居民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待遇,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病情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原始)(含治疗方案)、住院病历(含治疗方案)、相关阳性检查化验单及近期相关资料。

2、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持《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申请表》经申请病种相关专家医生填写诊疗方案,经科室主任签字后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组织专家审核并签字盖章。

3、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科室审批通过符合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于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上报至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自审批确认之日起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4、该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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