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寿光慢性病鉴定明天开始申请啦

各参保居民:

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于年3月25日开展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集中鉴定,初审至4月5日结束。

(一)需要集中鉴定的病种:

1、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心功能3级)由各镇街卫生院、医院负责鉴定。

2、慢性病毒性肝炎(丙肝除外)、丙型肝炎、慢性阻塞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负责鉴定。

(二)以下病种可随时向指定的医院申报,即时受理。

1、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鉴定的病种:脑出血、脑梗塞;

2、医院负责鉴定的病种:精神病;

3、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负责鉴定的病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支气管哮喘、银屑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含皮肌炎)、脑垂体瘤、帕金森病、癫痫、风湿热、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肾衰竭期)、苯丙酮尿症。

(三)申请慢性病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参保居民患有文件规定的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二级以上居民医院出具的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住院病历等材料到上述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根据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要求做相关的检查,符合门诊慢性病条件的,由负责门诊医院初审组在其鉴定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经市社保中心提出复审意见后,将寿光市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证、专用处方、专用病医院,由医院通知患者领取。

自今年起,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由一年四次调整为一年两次,三月底和九月底各一次,规定时间内申报鉴定材料(3月20日-29日,9月20日-29日)。本次鉴定因系统升级原因,适当延长申报材料的期限(3月25日-4月5日)。

来源:寿光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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