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人社惠民政策与业务办理解答

人社惠民政策与业务办理解答

就业创业

1

怎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一)就业登记:

服务内容:登记已实现就业劳动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就业类型、就业时间、以及建立、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内容。

服务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城乡劳动者,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提交的资料:申请人填写《个人就业登记表》。提交有效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

(二)失业登记:

服务内容:登记失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失业登记时间、失业时间等内容。

服务对象:在辖区内年满十六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业人员。

提交的资料:失业人员填写《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2张。持《登记证》人员须出示《登记证》原件;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1.年满十六岁,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提供毕(肄)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与原就业登记信息一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提供国土资源或林业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或因灾土地(林地)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提供司法行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辖区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与原就业登记一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2

企业怎样招工和失业人员怎样求职?

服务内容:办理个人求职信息登记,收集企业或用人单位招用工空岗信息,提供求职指导和岗位介绍服务,帮助招用工企业招工和求职者实现就业。

服务对象:年满16周岁,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

提交的资料和服务流程:

1、失业人员进入县人力资源市场登记求职时,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效证明);根据自己的就业岗位需求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可以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上《广元公共招聘网》网上求职。

2、招用工企业进入县人力资源市场招引用工登记时,提供工商登记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简介和招工简章,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等;填写招用工信息相关表;企业招用工时可以参加各类招聘会和上《广元公共招聘网》网上招工。

3

怎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劳动年龄内、有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1寸证件照片2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还应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号)一楼左侧就业服务大厅培训窗口报名参加培训。

4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吸纳就业奖励、免费创业服务。

5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的额度和期限是多少?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必须是近两年内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实体,并且创业项目为微利项目,个体经营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3年,贴息期限3年的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6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补贴和吸纳就业奖励的标准是多少?

对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领办的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补贴,领办多个创业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7

就业见习的期限及相关待遇有哪些?

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发放见习生活补助费元/月,为见习高校毕业生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8

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培训费用全免,培训合格后可获得SIYB创业培训证书,人才交流中心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

社保卡有什么用途,如何办理社保卡?

社保卡可用于养老保险参保、医疗代扣代缴,领取养老待遇,医疗住院报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资格认证等用途,凡在我县辖区居住的城乡居民均可本人带上身份证在我县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绵商银行5家金融机构办理。

2

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个体新参保人员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彩照1张到社保局征缴大厅(或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参保申请、审批表、养老保险登记卡;

2、社保局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金保系统中录入参保登记信息,在社保局办理的需现场缴费的参保人员凭缴费通知单现场缴费,不能现场缴费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3、参保人办理社保卡并激活后到社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存入款项,社保局定期向银行推送代扣代缴信息,代扣成功即完成参保缴费;

4、代扣代缴的发票由参保人凭有效证件到社保局收费窗口打印。

3

城乡居保转社保的办理流程?

1、转移人员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城乡居保参保档案提出;

2、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社保卡、城乡居保参保档案到社保局征缴大厅统筹窗口开具接收函;

3、持社保局开具的接收函到居保局办理转移手续;

4、将转移手续交于社保局征缴大厅统筹窗口。

4

新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新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本人照片、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缴费的所有发票到参保地人社局养老保险股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可以领取病残津贴吗?

1、可以领取。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及以上的;

2、领取待遇标准。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病残津贴随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调整相应调整;

3、办理程序。参保本人或监护人(代理人)向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病残津贴。对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批准的次月起,向本人按月支付病残津贴。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进行领取资格认证,不得重复享受病残津贴。具体办理程序另行制定;

4、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有以下情形的停止或暂停发放病残津贴。一是经复查鉴定为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不按要求参加复查鉴定的,暂停发放病残津贴。二是办理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按规定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停止发放病残津贴。三是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死亡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6

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抚恤费按其死亡时本人领取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未火化者只有抚恤金,没有丧葬费。

7

生存认证的方式有哪些?

每年开展一次认证,其认证时间从当年认证的月份开始推算到第二年的该月底截止(例:年3月认证的人员必须在年3月底之前完成第二年的认证)。其方式有:

1、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退休证在常年居住地(苍溪县境内)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登记认证;

2、供养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供养证在常年居住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登记认证;

3、居住在异地(指省外居住的)的本县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在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网上认证,如网上查无此人,可通过进行视频认证,更改信息,第二年即可在居住地网上认证;

4、苍溪县境内居住的外地离退休职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退休证在现居住地社保局或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网上登记认证;

5、因瘫痪、卧病在床等行动不便和长期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代办人员持代办人员和被办理人员的身份证、村镇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及被办理人员的退休证,在居住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预约上门认证,待乡镇服务中心派人核实后再进行网上登记。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初,中央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城乡居保是国家的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一,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保参保起点低,缴费档次多,选择性较大,政府有补贴,投入少,赚得多,安全有保障(政府兜底),参保人从到龄至死亡能够终生领取养老金,是一个最基本很划算的养老保险制度。

2

怎样办理城乡居保参保和缴费?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要每年缴费一次,缴费只需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存入不少于所选缴费档次相应的保险费。存钱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12月10日前,每月20日左右通过银行扣款一次,参保人可以到经办机构查询缴费情况。对年度缴费截止日后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中断缴费。

3

苍溪目前执行的制度是否和国家制度一致?

目前采取试点制度与统一制度并行实施的办法。即:从年8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按国家统一制度缴纳保费和享受养老待遇,与国家制度一致。8月1日前已参保人员,可继续按试点制度缴纳保费和享受养老待遇,也可并入统一制度。

4

国家统一制度缴费标准是多少,政府补贴有好多?

从年8月1日起,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补贴标准见下表,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选择,建议选择高档次缴费。补缴保险费的,没有政府缴费补贴。

5

参保后可不可以变更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可以按个人意愿变更,如果开始选择的缴费档次太低(或太高),可到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为更高(或更低)的缴费档次,一年内只能选择一次。

6

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要什么条件,怎样办理领取手续?

领取养老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缴足必缴年限的保险费。满足前两个条件后,携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及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领取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7

哪些人可以申请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

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农村户籍居民,年6月30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我县城镇户籍居民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本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

8

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也称“年审”)?

主要是核对领取人员的基本信息,防止瞒报和冒领养老金,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广大领取人员的权益。凡按月领取我县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每年1-3月集中进行资格认证。可到就近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上门认证、代理认证和协查认证。

9

死亡后有丧葬费吗?标准是多少?怎样办理领取丧葬费?

城乡居保有丧葬费,计发标准参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苍府办函〔〕48号)文件规定,最低元,最高元。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多个法定继承人的均应履行签字手续)在参保人员死亡后三个月内携带继承人关系证明、办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经县居保局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取。超过三个月申报或者被查出死亡后隐瞒不报的,不仅要退还多领的养老金,还领不到丧葬费。

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是多少?最低缴费年限为多久?

单位职工由单位代扣代缴,其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市平工资的%-%范围内核定,单位缴7.5%,个人缴2%。个体参保人员按上年度市平工资的9.5%缴纳。

广府发〔5〕13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年及以前出生的男同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年起,每晚出生1年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增加1年;直至年及以后出生的男同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年及以前出生的女同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从年起,每晚出生1年,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增加1年;直至年及以后出生的女同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凡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达到或者超过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本人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必须在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到医保局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未达到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必须一次性补足或者按年继续缴纳至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必须连续不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凡中断3个月以上视为脱保,必须补缴。超过3个月以上补缴的,从补缴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凡不愿补缴的,中断以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作废,不能与中断以后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在广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住院3医院医保办办理入院,出院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实现了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时,下列3种情况可以直接结算:一是长期居住外地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二是急诊入院的参保人员,三是转诊转院的参保人员;在未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患者全额垫付医药费用,出院3个月内到县医保局报销。

3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为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市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本人社保卡、出院病情证明书、原始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超过壹万元以上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

4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报销意外伤害的住院费用要注意什么?

受伤者或家属应在受伤入院24小时内持社保卡、详细的受伤经过(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及证明人)资料医院医保办申报,填写《广元市医疗保险外伤病人住院申请表》后,到县医保局审核。

5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元;转诊、转院市外及异地突发疾病为1元。

6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乡镇卫生院95%,医院88%,医院86%,医院84%,市外转院80%,异地(市外)突发疾病75%。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个人如何缴费?

每年9-12月为次年参保集中缴费期,参保居民在村组(社区)或乡镇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社保卡所属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并于集中缴费期将参保费用存入代扣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参保时间。缴费标准按省市规定标准执行。缴费后参保档次不变更,所交保费不退还。

2

居民医保哪些情形下有6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1)未在集中缴费期间参保缴费的;(2)上年度未参加居民医保的;(3)中断职工医保在中断缴费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参加居民医保的;(4)新生儿超过60日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为居民医保系统记录的资金到账时间。

3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档参保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85%;一级(含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支付70%;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支付50%;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支付55%;通过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市外就医人员支付50%;通过县级医疗机构转诊到市外就医人员支付40%;突发疾病异地就医人员支付35%。

二档参保人员按一档支付标准提高5%。

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1-4级的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众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贫困人员特殊政策执行。

4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的病种有哪些?

(1)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慢性疾病为第一类特殊疾病,具体有25个病种:原发性高血压(伴有靶器官损害和临床相关病变)、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癫痫、关节炎、帕金森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源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银屑病、脑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矽肺(非工伤)、抑郁症、消化性溃疡、肝硬化代偿期、原发性慢性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

(2)需要门诊长期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重特大疾病属第二类特殊疾病,具体有22个病种:恶性肿瘤、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克罗恩病、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慢性骨髓炎、肌僵直萎缩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川崎病、尼曼匹克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续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

5

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资格如何申报?

参保居民持出院证明书或检查报告单到县级医疗机构(医院)由医生填写门诊特医院盖章,再到县医保局申报。

6

居民医保门诊特色疾病怎样享受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一类疾病实行限额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超过元,支付比例60%,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二类疾病按医院住院标准报销,患医院或肾病、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刷卡结算;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后凭本人社保卡、处方、发票、处方及《广元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表》(病员留存联)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一年只扣减1次起付线。

7

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应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选择一个作为普通门诊报账的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需要变更的次年申报。

在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费用累计达到元以上的部分,凭社保卡刷卡报销。

年报销比例为50%,报销限额为一档元/人/年,二档元/人/年。

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

1

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工伤或视同工伤情形下的排除性规定是什么?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

申请认定工伤有时限要求吗?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

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家制定。职工发生工伤,在申请认定工伤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7

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因工伤发生的哪些费用?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能否报销?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9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0

因工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职工治疗工伤,可在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急救时,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社会保险

生育保险

1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发生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享受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享受生育津贴。

2

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缴费基数除以天,再乘以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其中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流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生育津贴不足以支付的,差额部分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3

参保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属无业人员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单病种控制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夫妻双方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方不再重复享受。

社会保险

失业保险

1

职工失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第(二)项所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间长短如何确定?

答: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长短,是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确定的,具体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

失业职工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失业人员首先应在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具体按如下步骤进行:

(一)凭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证明,到县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三)提供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四)依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对就业状况进行认定,由原用人单位盖章后,再由本人签字确认;

(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页面复印件;

(六)提供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七)本人照片一张。

劳动维权

1

劳动者权益受损如何举报投诉?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投诉的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

投诉文书内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2

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怎么处理?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仲裁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及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并填写证据清单,简要注明证据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名称不明确的,应提交用人单位依法设立的依据。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

仲裁立案要符合什么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书面的仲裁申请,并符合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格式要求;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且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3)有双方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其请求事项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

(4)仲裁请求在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时效内;

(5)该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业务咨询电话——

人社局办公室:

医疗保险股:

养老保险股:5235

劳动关系与仲裁股:

就业局办公室:

社保局办公室:

人才中心办公室:

居保局办公室:

机保局办公室:

机保局退管室:

监察大队办公室:

医保局办公室:

仲裁院办公室: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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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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